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软件中心)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中心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依据国家、上海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科院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软件中心主任为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全面负责;中心党总支书记具体分管安全工作,为中心安全工作责任人;中心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人;中心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中心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心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党政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中心安全员、各部门安全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第五条中心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本部门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中心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上级党委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领导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指导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指导安全宣传、培训、检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年底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三)了解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掌握各类人员的情况,做好稳定工作;关注中心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整改。
(四)积极预防控制中心内部发生刑案,一旦发生,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区派出所报告,并协助保护现场,配合开展调查。
(五)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部门负责人切实抓好本部门安全工作。
(六)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
第八条工作小组职责:
(一)按照中心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中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对中心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四)对中心各部门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五)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于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六)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中心各部门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制度、措施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二)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实施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在与相关方订立的合同中,应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五)落实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中心职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二)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中心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灾、防毒、工作和设备安全、网络通讯安全、业务现场安全等。
(一)防火。中心各部门要加强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机房、实验室等重要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二)防盗。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实验室与机房、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防灾。中心统一做好严重灾害天气的预警(如暴雨台风等),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内人员、设备等的安全预防措施。
(四)工作和设备安全。中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
(五)网络通讯安全。承担中心网络运维与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中心各部门要教育职工确保网络通讯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业务现场安全。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客户对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客户现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反映并提出要求,保障现场服务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中心各部门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中心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部门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部门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六条中心各级安全检查参照《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中心对各部门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对事故部门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将安全工作作为文明部门评选的重要指标,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在文明部门评选时加分,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一律不得参加文明部门评选。
第十九条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和一线职工,由各部门评定后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三)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等事件,并造成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二十一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职工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